南宁一小区电动车位售价1万引争议 部门称涉嫌违规

19.05.2015  13:05

  

  近几个月来,南宁鑫利华家园的业主们,陆续收到了开发商散发的地下停车位认购优惠活动通知,让业主们吃惊的是,电动车位也要花钱购买了!不少业主对电动车位售卖一事颇有看法,并提出异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非机动车位并没批准预售,而且备案情况显示,规划中是划片,没有单独分割,因此,就单个车位而言,无法办理产权证

   1 通知

  电动车位每个售价1万元

  李阳(化名)家里经济并不宽裕,一家人在鑫利华家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就在全家人对新家充满期待的时候,开发商的一纸通知让李阳一家人心情低落。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关于地下停车位认购优惠活动的通知,除了50个机动车位,还有100个电动车位也在该优惠活动范围内。通知声称,该小区1852套住宅已经全部售罄,“本小区各楼下稀少的地下停车位在前期认购后所剩极少,为了响应广大业主的需求,现推出地下停车场100个电动车位……”。电动车位的价格标注为1万元/个,在限时范围内,如果缴交一定意向金,可以优先选择预订车位,还能获得优惠。“每增加1000元认购意向金,可优惠100元,电动车位最高可优惠1000元”。该通知的落款是“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鑫利华家园分公司”。

  记者拨打电话咨询时,一名销售人员称,该车位宽0.6米、长2米,车位之间划线隔开,可以办理产权证,使用年限与房产一样为70年。该销售人员还透露,已经有不少业主购买了电动车位,不过由于车位数量多,目前还有一部分在售。

  5月14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采访时,售楼部内张贴着多张电动车位规划图。销售人员表示,现在车位尚在建设中,还不能到现场查看。就车位是否可以出售的问题,记者请该销售人员让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答复,但销售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事后再回复。当日下午,一名声称是销售经理的男子电话回复记者称,该小区电动车位分地下和地上两部分,已经在南宁市住房局备案,但该男子改称,业主认购的是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是长期租约关系。

   2 调查

  不少业主陷入两难境地

  “卖电动车位?这在南宁还是第一次听说。”记者走访了该小区一些业主,他们对开发商出售电动车位表示不满。张先生说,他们就因为缺钱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没想到普通的商品房小区都不用购买电动车位,而保障性住房反倒先卖起了电动车位,“这个做法挺怪的”。

  陈女士则有些担心,她说,住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大多数住户出行工具可能是电动车,一家至少有一辆,1000多户居民起码得有2000多个电动车位才够放。从现在开发商发布的消息来看,觉得电动车位还是挺紧张的,销售人员也曾说,如果不购买,不确定以后有没有地方停放。为此,她非常担心开发商也像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商一样“只卖不租”,最终导致“一位难求”。因此,在是否认购的问题上,她表示“两难,不知道怎么做决定”。

  其他小区的业主对于非机动车位也加入售卖行列感到惊讶,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此风一长,其他小区可能也会效仿。

   3 部门

  单个车位办不了产权证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非机动车位的产权至今还没有人提出办理过。但早前,曾有人为摩托车车位办理过产权证。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如果要办证,必须是合法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截至目前,他们尚未收到该小区的办证诉求,因此,还无法判断其合法性。

  就车位备案一事,南宁市住房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证实,开发商确实已经备案,但从备案情况来看,其非机动车位是成片规划的,并没有进行分割,而且部门为该小区办理过三次预售证书,都不涉及地下车位部分。“因为它的产权面积权属无法进一步分割,肯定办不了证。”该负责人称,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市民就非机动车位权属问题的咨询,“南宁市非机动车的停放,还是免费或者收费停放的方式”。

  那开发商的做法是否违法呢?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开发商的行为已涉嫌违规。如果其公开认购的非机动车位属于专有产权,即开发商的产权,他们自行分割,就违反了规划方面的法规;如果其公开出售的机动车位属于公共部分,还涉及侵权。因此,他们还要进一步了解,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分辨开发商涉嫌违规的程度。(记者 李俭芹 文/图)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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