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开发商拒不配合调查 物价部门开出五万罚单

11.11.2016  09:04

  物价局工作人员给项目工作人员下发处罚通知书    记者  孟娟娟  摄

  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南宁市开展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但个别房地产商即使存在问题也不配合调查。昨日上午,南宁市物价局针对广源·鲁班壹号项目明码标价不规范及涉嫌部分商品房售价高出备案价,但却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向其开发企业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罚单,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万元。

  涉嫌价格违法却拒绝提供材料

  广源·鲁班壹号属于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10月20日,南宁市物价局对广源·鲁班壹号营销中心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明码标价不规范及有部分商品房公示的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情况,价格违法事实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当天,南宁市物价局向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提供检查(调查)所需资料通知书,限其7天内提供营业执照、预售证、已售房屋的合同、收据等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10月31日,该公司却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物价局对此向该公司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的处理决定,让其在7日内提供限期提供检查(调查)所需资料通知书中的全部资料并加盖公章。然而,截至11月7日,该公司只提交了部分材料,并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合同等材料,还拒绝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等有关文书上签字盖章。

  不配合调查被处以5万元罚款

  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须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的规定,属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计价检〔2000〕226号)第二条第(二)项“不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

  对此,市物价局向该公司发出了南宁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于处罚,该公司有权在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如果该公司再不按规定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根据有关规定,物价部门可以继续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购房者买房应先看价格公示牌

  昨日上午,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广源·鲁班壹号营销中心,在营销中心内,还有几位顾客在看房、买房。在进门右手边的墙上,该项目已经进行整改,挂上了一张乒乓球台大小的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

  记者发现,现场的购房者在购房时并没有仔细查看公示价格,在执法人员提醒后才拿着合同去对照,看售价是否超过备案价。在此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进入售楼部首先要查看下价格公示牌或在南宁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平台的电子屏上查询备案价格,查看未售房屋情况,做到心里有底,有利于自己选到心仪的楼层或户型。 (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