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销售人员利用同事诈骗顾客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9日讯 (记者 胡雁 通讯员 黄鑫蔡梦婕)在利益的驱使下,竟利用同事诈骗顾客。12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是南宁市高新区一家房产公司售楼部的一名销售人员,与张婷婷(化名)、刘梅(化名)、黄照海(化名)三人是同事。2013年3月,吴某某在为张婷婷办理房屋契税缴纳手续的过程中,认识了出售伪造的房契税税收通用证的陈某(另案处理)。
2013年4月,吴某某告诉同事黄照海自己认识税局的人,可以代办房屋契税缴纳手续,每份收300元手续费。2013年7月、10月,黄照海先后将2名客户的契税税款及手续费共计1.37万元交给了吴某某。2013年6月,吴某某以同样的理由告诉其他两位同事张婷婷、刘梅自己认识人,可以快速办理房屋契税缴纳。张婷婷将自己及13名客户的契税税款及手续费共计8.29万元交由吴某某代缴。刘梅将刘松海(化名)等客户的契税税款及手续费共计2.06万元交给吴某某。吴某某便将从陈某处购买的房契税税收通用证交给三人,经鉴定,上述房契税税收通用证系伪造。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不禁痛哭并说出了原因。原来吴某某进行诈骗竟是为了自己快要出生的小孩和家人,他是一位准爸爸,妻子待业在家,大哥患有重病,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想到了利用此种方法解决眼前的困难,不惜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11.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乡塘区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