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塘考试车辆遭货车追尾 车辆受损人员受轻伤

18.05.2016  00:34
33号考试车辆后备箱已经严重变形。图片来源于网络
考试车辆收损较严重。图片来源于网络
肇事的大货车左前轮下碾轧着考试车的尾部保险杠。图片来源于网络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5月16日,一组科目三驾考考试车辆发生车祸的照片在南宁微信朋友圈里传开了,不少考生在朋友圈里互相提醒,注意行车安全。5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事故发生在16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系大货车追尾考试车辆,事故造成考试车上学员和安全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从网上的照片中可以看出,考试车辆为33号车,受到撞击后的考试车后备箱已经严重变形,车头引擎盖也被掀起,地上散落有不少车体碎片,肇事的大货车左前轮下碾轧着考试车的尾部保险杠。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在南宁市昆仑大道那厦路口往市区方向。事发当时,学员农某正驾驶一辆33号考试车正在路面进行考试,安全员韦某陪同,车顶的电子屏显示“正在考试中”,车辆打左闪灯准备变道,就在这时,一辆四轴大货车同向而来,撞上了正在变道的考试车。事后,大货车驾驶员黄某称当时车速是每小时50公里左右,由于天气热,他拿起身边的水边开车边喝,没想就在喝水的瞬间发现前方考试车,黄某迅速刹车并打方向盘向右避让,但已经来不及。最终货车左前角撞上考试车,把考试车撞得调转了车头。

  幸运的是,学员农某跟车上的安全员只受了点轻伤。因驾驶中喝水分散注意力,交警四大队五塘中队初步认定大货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南宁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过往考试路段的社会车辆要注意减速慢行,按照限速规定行驶,补得超速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道路上学习驾驶的教练车的行驶情况,预防驾驶学员操作不当或随意变道等紧急情况的发生,导致交通事故。

  同时,学习驾驶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车时要在最右边车道内进行学习,应当注意周围的道路交通环境,不得随意变换车道,不能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教练员承担。

编辑: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