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下月起建筑工人参保工伤险 2017年将覆盖全区

27.06.2015  11:2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农健  刘莉)建筑业职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如何缴费?昨日,自治区人社厅、南宁市人社局在经开区举行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向企业和职工现场解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熟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流程。

  据了解,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存在着覆盖率低、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近期自治区人社厅及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南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潘荣华称,南宁市工伤保险已覆盖企事业单位,但由于建筑业用工具有临时性,不宜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且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目前,这类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得不到工伤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针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南宁市人社局会同建设、安监、工会等部门就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制定契合南宁实际的操作办法,目前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南宁市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启动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据悉,广西组织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2015年,广西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要参加工伤保险。对目前已在建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明确在建工程项目年度参保任务指标,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参保。到2017年,要实现全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都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

  案例一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陈某是南宁某酒店职工,驾驶摩托车从单位下班返回住所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发生事故后,陈某未向交警部门反映该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分析:本案的关键就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由于陈某是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发生事故时不涉及第三方,因此,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陈某本人,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的职责,人社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于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报告交警,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陈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二    因工外出过程中,晚上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张某是南宁某建设监理公司职工,受公司安排在某项目部从事项目监理工作。某日下午,公司同事发现张某倒在项目部的休息室里呼之不应,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立即送至医院抢救。张某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视同工伤。

  分析:本案例中,张某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休息时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对因工外出期间的解释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包括正常的饮食起居时间。张某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现实问题的处理主要难在单位及职工对工伤政策的不清楚或片面认识相关规定,致使其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人社部门在依法行政时,得不到企业职工的理解和认可。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