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再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施工造成污染将被罚

15.01.2015  11:49

南宁市不再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将研究出台《建筑工地保洁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

野蛮施工污染环境,将被扣罚保证金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罗暘)1月1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从13日起,在南宁市处置建筑垃圾,不再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此前,缴纳该项费用是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的前置条件,但不少工地却拒绝缴纳、无证开工。据了解,免收该项费用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建筑工地保洁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违章施工造成污染的工地,将被扣罚保证金用于清扫保洁。

        根据2012年5月实施的《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项目开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须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才能开始土方施工。但据记者了解,南宁市很多工地都不愿缴纳该项费用,直接无证施工。这些无证开工的项目,未能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由此带来不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泥头车乱象等问题。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原有规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费标准是3.8元/吨,但建筑工地一般以立方米来计算土方量,单位转换时会乘一个转换系数,约合7元/立方米。而目前南宁市一个普通的建筑项目,土方量都在10万立方米以上。也就是说,工地至少要缴纳近100万元的处置费。较高的缴费负担,是不少工地不愿缴费,宁可无证开工的原因。

        免收建筑垃圾处置费,并不意味着工地就可以随意开工。据了解,南宁市相关部门正研究出台《建筑工地保洁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按计划,今后建筑工地可直接把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费用,交由运输企业的消纳场,但同时要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洁保证金。保证金的计收标准预计会明显低于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标准,目的是尽可能把所有工地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当工地出现不文明施工,污染周边道路等问题时,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扣罚保证金,用于清扫保洁。

        上述政策变化,对普通家庭装修的影响不大。因为根据《办法》,居民装饰、维修房屋排放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但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或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进行有偿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