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动产赠与无需再提供公证材料

10.07.2015  13:36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新政,从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对此,不少市民问,这个政策在南宁执行了吗?昨天,记者从南宁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已经实施该新政,市民无偿赠与百万房产大约可以节约万元以上的公证费。

   新政 房子赠与亲属 无需再公证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政,即《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对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有关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新政从7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之前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利好 赠与百万房产 省2万元公证费

  那么,新规实施后,市民能省多少公证费?据悉,目前广西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不过,南宁一家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证明财产继承、赠与,他们一般是按受益人收受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该工作人员举例,以“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为例,如果按2%收费,那就是2万元公证费。新规实施后,市民在办理相关免税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这意味着可以省下2万元的公证费。

   本地 新政已实施 减税千万元

  这么好的政策,市民不禁问在南宁执行了吗?南宁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市地税局今年4月1日起,除了提供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外,一律不要求赠与房屋公证材料,也就是说,该新政在南宁已经实施了。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办理612户,减免税款1762.46万元,切实减轻纳税人评估费用约196.79万元。

  除了省钱,在南宁办理减免税收的手续也更方便了。据悉,去年5月底,南宁市地税局推出了《个人存量房涉税业务十项便民措施》,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其中第一项就是对委托他人办理个人存量房涉税业务,除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以外,无法提供公证委托书的,可提供由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而最受纳税人肯定的措施,是在办理个人家庭唯一住房减免优惠时,无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当地房产部门证明和个人诚信承诺为准。

  此外,对法定继承、离婚析产不再要求赠与公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变更的,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解决了纳税人在多部门来回跑的烦恼。(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罗燕娜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