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院发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规范手续保留证据
南宁中院发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规范手续保留证据 才能防范借贷风险
本名叫王晓军,却在写借条时故意“笔误”,把名字写成了王小军,如此赖账最终被债权人告上了法院。面对这种“老赖”,债权人经常是有理说不清,好心借钱,到头来还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针对南宁市民间借贷逐年递增的现状,10月29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提醒民间借贷者规范手续,保留证据以防范风险。
近年来,南宁市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可由于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南宁市民间借贷案件大量增长。据统计,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南宁市两级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数分别为3186件、4483件、4748件。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法官发现只有少数民间借贷有合同和全额转账,大量的案例都是采取借条、收条和现金支付,容易导致事实查明难、认定难,给债权人带来风险。而且这种借贷行为普遍没有担保,少数有担保的,也存在不规范情况。
针对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的民间借贷中,要学会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借人,出具相关的借款合同、借条时要书写规范,注明其中的重要事项。如借款当事人、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担保等等,特别是要注意保存相应的借条、收据和转账凭证,同时,最好采取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和还款付息。作为借款人,切不可盲目向他人借款,如果借条是赌债等非法债务,或者把高利计入本金的高利贷的,或者存在胁迫、暴力等情形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条无效。如果在诉讼时才提出此类抗辩,将很难收集证据,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借款人本人要积极到庭参加诉讼,不然将有可能承担拒不到庭的后果和法律风险。(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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