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甘当“交流场”“导向标”,勇担“减震阀”“推进器”
“对于电动自行车,不能只看其乱不看其便。”南宁市交警支队要求全体干警,紧紧围绕支队创造性推出的“以学促管”的电动自行车“南宁经验”,在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过程中,扮演好“交流场”“导向标”“减震阀”“推进器”的角色。
“减震阀”:增了46万辆车,而伤亡人数有所下降
南宁曾被称作“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2002年“禁摩”后,摩托车得到有效控制,电动自行车数量却急剧上涨。
2014年7月,南宁现有上牌电动自行车达115万辆;截至2015年12月底,上升至161万辆,目前仍以每天1600辆左右的速度增长。
2014年,南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立案454起,造成106人死亡、512人受伤。
2015年,南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217起,造成42人死亡、236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52.2%、60.38%和53.9%。也就是说,被降下来的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是在电动自行车增长46万辆的基础上取得的。
正是看到了南宁正在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社会价值,新华社于2015年10月26日以“南宁创新电动自行车管理遏制‘马路杀手’”为题,首次在国内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南宁经验”。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南宁经验”,就是协调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机动车的关系、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问题、化解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矛盾。
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像机动车那样具备驾驶资格。绝大多数车主基本上没有经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一买车就上路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南宁交警支队创造性地推出“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新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学”:一是看录像学。播放近年来南宁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交通事故影像资料,对违法当事人警示教育。二是抄法规学。印制交通安全学习资料,责令违法当事人现场抄写交规。三是现场讲解学。民警与违法当事人现场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学习效果。四是执勤体验学。责令违法当事人协助交警在路口体验执勤,劝阻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五是机动灵活学。依托路口执勤点,组织违法当事人就地学习法律法规。六是登记上牌学。凡是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经现场测试合格后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交流场”:既不剥夺道路使用权,又能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南宁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龙介绍,南宁交警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创造性推出的“以学促管”的电动自行车“南宁经验”,靠的就是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方式,既不剥夺车辆拥有者的道路使用权,又能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有的城市“禁摩限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了解,南宁城区范围内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160万辆,仍以每天约1600辆的速度增长,平均每两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达33.98%,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如果南宁对电动自行车也只是简单的“一禁了之”,必将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南宁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少辉说,市交警支队就是靠“以学促管”的办法,在既不剥夺车辆拥有者的道路使用权,又能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好了电动自行车。
“推进器”:保障民众的权利与便利,促和谐稳定
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城市能否对于行人的通行权利予以适当的保障与考量,乃是衡量一个城市人性化程度的标尺。而使用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权利,在南宁市交警支队看来,乃是行人通行权利的合理延伸与适当扩展。而且,在当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环境下,电动自行车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的生活与出行,政府部门不能武断地剥夺之。就此,与保障行人步行的权利一样,南宁市交警支队通过“以学促管”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南宁经验”,为电动自行车行驶提供空间,保障民众的这一种权利与便利,应该得到推广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