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从重判处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 一老板娘哭晕

16.06.2015  15:47

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南宁从重判处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

买卖病死猪肉的老板娘当庭哭晕

9名涉案人分别领刑2-5年,最高处罚金20万元

买卖病死猪肉的李雄梅哭倒在法庭上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劳秋艳  文/图

核心提示

6月25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作坊主陶昌醒等7人,及收购病死猪的卢华英共9名被告2-5年的刑罚,并处罚金3万-20万元不等。卖病死猪肉的老板娘李雄梅听到宣判结果,当庭哭晕。这也是南宁市首例从收购病死猪,到销售、加工,再到餐饮企业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均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非法收购

一头猪仅需20元

收购商获刑3年

在昨日的庭审中,武鸣人卢华英是最后一名被宣判者。法官宣布,卢华英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听到这个结果,卢华英表示“肯定要上诉”。

然而,在石户米粉“问题叉烧”事件中,卢华英扮演的却是第一环——专门收购病死猪。

法院查明,自2011年起,卢华英就以20-100元不等的价格,从黎某强、张某庭、黄某京(均另案处理)在武鸣县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农场保民屯、巴朋屯经营的养猪场,收购病死猪。对这些病死猪,卢华英从来不问过,这些病猪因什么病死掉,他将这些病死猪砍掉头、脚、内脏,然后将整边猪放在冰箱内冰冻,或者屠宰分割好后转卖给他人。

2011年下半年,卢华英认识了制作叉烧的买肉的小老板周明忠,开始向周明忠供货。

流入市场

病死猪肉做美味叉烧

夫妻档父子档齐获刑

周明忠和妻子李雄梅都是玉林人,他们在买到这些病死猪肉后,拉回他们在人民路北一里租住处,将病死猪肉切分、整理和分类。大部分卖给“下家”燕子岭下六巷一经营叉烧的作坊。作坊主是陶昌醒、陶国炎父子,陶昌醒的妻子黄燕玲也参与其中。除了供货给陶氏父子外,周明忠也在家门口摆摊销售病死猪肉。

周明忠夫妇的老乡文某明(另案处理),发现了周明忠的发财之道后,也干起了同样的勾当。文某也同样供货给陶昌醒父子的叉烧作坊。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起,陶昌醒家的叉烧作坊,先后从“肥英”(案发前已去世)、周明忠、文某明处购买切分好的病死猪的猪肉。这些病死猪肉进了陶氏父子的叉烧作坊,通过色素、香精,加工加料后,马上“变身”成香喷喷的美味叉烧。如此“美味叉烧”专供给南宁市内的石户桂林米粉店。

2014年1月17日,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431号房内查获周明忠、李雄梅收购的并在切分的疑似病死猪肉1932斤,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247号房内查获文某明收购的,并由姚寿林、唐玉奎切分的疑似病死猪的猪肉1218斤。

经鉴定,从两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伪狂犬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核酸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法院认为,陶昌醒等7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陶昌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陶国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黄燕玲、周明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李雄梅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姚寿林、唐玉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尚未宣判结束,李雄梅就开始大声哭泣,一度哭晕在法庭上,需法警搀扶才能听完整个庭审。对这个结果,7名被告大多表示服判,有3人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