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家庭月人均不超过1213元

24.07.2016  11:37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覃琳)近日,南宁市公布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13元(含),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704元(含)。

  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认定低收入家庭的重要条件。今年南宁市按照《广西市县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反馈2015年分市县城乡居民收入核定数据的通知》进行计算,得出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13元(含),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704元(含)。跟去年的1128元(含)和4288元(含)相比较,标准略有提高。

  根据规定,各城区(武鸣区除外)、开发区按以上标准施行,武鸣区及各县则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公布当地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