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犬管理费下调为每年每只150元
养犬管理费下调为每年每只150元
盲人、残疾人饲养导盲犬、扶助犬免收管理费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价格部门获悉,《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制定南宁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获批复,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养犬需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只150元。
根据《关于我市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养犬每年应当交纳管理费,第一年征收标准为每只300元,第二年起每年每只200元。根据批复,从今年起,标准下调为每年每只150元。
根据批复,以下情形可减半或免收管理服务费: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但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减免优惠。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70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收容救助的犬只,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这些管理服务费将做何用?记者了解到,养犬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注射犬只电子芯片、制作犬只标识牌等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服务,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务、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其他养犬管理服务开支。其收取和支出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但养犬人需要注意的是,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标识牌因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的,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为,养犬登记证工本费10元/证,犬只电子识别标识工本费42元/个,犬只标识牌工本费15元/副。此收费标准的有效期至2016年9月29日止。收费单位在收费期满前3个月,需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自治区价格部门强调,除了上述收费标准,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将南宁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以任何形式与养犬登记、强制免疫或其他行政许可行为相挂钩。同时,收费单位应当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