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19条稳增长政策措施 将清理减少涉企收费
今年以来,南宁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突出重点,优化服务,精准发力,近日,南宁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9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意见》紧紧围绕南宁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保目标、抓重点、有突破、求实效”为原则,针对当前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提效率、推项目、减负担、强扶持、拓市场、优服务”六个方面精准发力,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面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有的放矢,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扩大市场、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着手,提出了极具“含金量”的措施,力求让企业增强信心、享受实惠、渡过难关。
清理减少涉企收费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担重:清理减少涉企收费,2015年8月份前集中清理一批行政收费和中介收费项目,减少市级权限收费项目,并尽量降低收费标准,国家、自治区有收费标准范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按销售额的不同档次以0.01%—0.05%的费率缴交,对电子商务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基金。降低白蚁防治费,按应收取的白蚁防治费减免30%收取。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费。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开展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试点工作。
减缓企业资金压力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减缓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建筑企业在南宁市重点工程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8000万元以上的,建安劳保费可分期缴纳,首次预缴额不少于应缴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进度达到50%前缴清。缓解企业融资难,增加“两台一会”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安排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有订单、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给予贴息。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支持采购本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着力化解企业用工难问题,年内全市为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荐输送员工1.2万人。
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当前南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从强化引导、加大扶持、提高审批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多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推动南宁市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加强对建筑业、加工贸易的扶持,对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且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市注册企业给予奖励,安排5000万元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能力建设和企业扩大生产。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商集聚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及港口、内河航运、航空货运的补贴,培育发展航空物流,加大对航空货运市场开拓的奖励。推进企业入库统计工作,给予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入库企业补助,给予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为商贸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年内压缩一批市级审批事项
推进简政放权方面:研究组建市级行政审批局,年内将市级审批事项压缩到300项以内,市、县(区)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平行审批制度,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作为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通过委托、授权方式实现审批事项同级审查、同级审批;项目列入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建设规划、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取消房建类项目规划红线审批。
财政资金扶持重点企业项目
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加快6.7亿元工业发展资金、3.7亿元服务业发展资金、8.88亿元农林水项目资金的拨付,支持重点园区、企业、项目及农业示范村建设。实施投资奖励,对达到一定投资标准且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项目业主和当年新投产并完成一定工业产值的单个工业项目业主给予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且今年增长速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企业,按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2014年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且今年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
二季度力争10个项目竣工
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突出抓好海绵城市、节能减排示范市、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二季度开工南宁港六景港区鹤笋作业区码头等22个项目,力争玉洞大道(平乐大道—龙岗大道)等10个项目竣工。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0万
扩大消费方面:加大商品促销力度,安排经费对组织大规模促消费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给予宣传经费扶持,支持开展全市性综合大型促消费活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可以在不影响交通畅通前提下,在企业的门店前、广场内开展促销活动。
促进商品房销售,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凡职工购买危旧房改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并且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