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去年发放房贷158.24亿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06.04.2016  10:1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记者 凌剑伊)昨天,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万笔158.24亿元,贷款余额106.45亿元,同比增长11.9%、23.10%、23.79%;自2015年10月22日起,南宁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2015年共发放异地贷款22笔774.2万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03万笔39.70亿元,提取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政策红利接连来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去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2015年6月4日起,南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60万元;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全面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2015年10月22日起,取消原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重的相关规定,将纯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为60%;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业务;申请人不再提供未婚证明等部分材料。

  2015年10月12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对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政策进行调整,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新开展多项业务

  发放异地贷款774.2万元

  去年,南宁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多项业务,报告披露了这些新业务的推进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22笔,774.2万元,无贴息贷款。据了解,由于去年南宁楼市较为平稳,没有出现额度遭“秒杀”的情况,因此没有产生贴息贷款的情况。

  根据报告,截至2015年底,公积金缴存总额355.70亿元,缴存余额159.63亿元。提取公积金方面,全年提取39.7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91%。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四市视为同一城市,在四市购房申请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另外,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明确了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等。

  限制条件被取消

  单位月缴存上限1645元

  南宁市还取消租金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限制条件,职工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南宁施行了全市各城区网点跨城区通取、取消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取消广西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封存两年才可提取的限制。

  报告显示,2015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为基准数值,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设定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2015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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