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出首张新国标电动车牌
4月15日是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上午9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放了我市第一块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车主是市民卜先生。
经现场查验,这辆首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53.3公斤、最高设计车速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48伏、电动车额定功率240瓦,相关技术参数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通过了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依法给予注册登记。
车主卜先生称,自己于4月14日在南宁市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购车,今天到车管所很顺利就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能够成为全市第一辆使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主,感到很开心,今后会遵守交规,文明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那“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上牌吗?交警的解答来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在4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广西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延长注册登记时限。
具体办法如下:
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不含本数)的,车主可在2019年6月15日前(不含本数)到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含本数)的,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从2019年6月15日(含本数)起,车管部门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应为计算机打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不能作为注册登记的依据。
接下来,在给自己的爱车办理登记上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关于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 年4月15日起,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
二、对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 - 1999),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办理注册登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上述两类车辆的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应当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预约(预约成功视为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学习结束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到我市各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点办理注册登记。
四、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且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须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前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仙葫工作站或市辖五县及武鸣区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电驱动摩托车;
2、自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的电动自行车;
3、虽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 - 1999),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但于2019年6月14日后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15日
新国标实行后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所以还是那句话,骑行电动自行车请牢记文明守法,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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