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土地“招拍挂”将试行信用管理制度

03.01.2018  07:15
  南宁土地“招拍挂”管理再出新规!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继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近日印发,并将于2018年1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这一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秩序,列入守信行为可享受多种奖励,列入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惩戒失信行为

  限制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

  目前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中,有部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存在失信行为,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制度》列出九种失信行为情形,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列入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秩序,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

  九种失信行为情形分别是: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参与公开出让活动,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假公章,伪造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签名,伪造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竞买人(投标人)扰乱招拍挂活动正常秩序,包括在土地招拍挂活动期间,采取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可能影响地块正常出让的;竞买人(投标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中标人)不按照出让文件要求签订相关文件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宗地移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履约保证协议书》等;由于竞得人(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交易服务费的;未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且不执行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的;开发建设企业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

  《制度》对列入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将采取责令其限期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国土资源管理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审批其在办国土项目相关手续;失信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尚未清除的,限制其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等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是为有效约束有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责令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限制其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促进其失信行为的整改,向诚实守信的行为看齐。

   鼓励守信行为

  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部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较好地履行了诚实守信的义务,维护了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信用秩序,因此,《制度》列出了两种“守信”情形,对列入守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鼓励及表彰,敦促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整改,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根据《制度》,符合连续三年无失信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等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守信行为。列入守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享受到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建设诚信体系

  网站公布相关信用信息

  《制度》适用于南宁市市本级(不含武鸣区)范围内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届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统一管理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信用记录,负责对涉及市本级土地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建设活动中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守信、失信行为予以确认,依据认定结果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守信或失信信息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平台。

  《制度》的试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诚实守信,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推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