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你建言献策 南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新通告向社会征求意见

11.05.2018  22:42

新《通告》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刘帅龙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11日讯(记者 刘帅龙)随着首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需求急剧增长,城市交通压力明显增大。为适应发展变化,5月7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修改意见的公示》(以下简称“新《通告》”)。为进一步畅通民意,听取各方诉求,11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了新《通告》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社会各界的40多名专家学者、行业部门和市民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新《通告》中市民所关注的几项拟规定发表了意见。

  建言献策 新《通告》意见征求座谈会畅所欲言

  据新《通告》,拟扩大摩托车通行南宁市主城区道路限行范围至市绕城环道以内。“绕城环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那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合围构成的环市主要道路。

  座谈会现场,交通专家史大联表示,支持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并将此作为下一阶段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铺垫。市民代表杨先生则认为,摩托车具有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比拟的优势,不应该禁止或限制摩托车通行。特邀监督员吴馨建议,可以考虑适度包容现有一部分摩托车爱好者的需求,但是要提高摩托车安全检验和通行的门槛。

  据新《通告》,拟禁止未取得通行证的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本市主城区城市道路通行。“本市主城区”,是指外环高速公路围合以内、已建成或规划了市政道路的区域。

  市“大行动”办代表郑立滨建议,在新《通告》“城市工程运输车”的定义中,除了包含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从事工程建设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车辆外,还要增加砂石车、吸污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同时限制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成熟社区的通行,如增加限制通行的时段、通行的速度等。市环保局马文红认为,要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制定依据,减少主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外地车辆在南宁市运营的,要增加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的门槛。

  与会人员还对新规中关于电动车在南宁城市道路的通行规范及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限制部分车辆通行(新能源汽车除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广开言路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了解,新《通告》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旧《通告”)进行的修订。在旧《通告》的基础上,新《通告》延续了调减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总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大方向,对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车辆的限行管理做出了修订,新增了宁静化街区管理、强化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要求。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义学副支队长表示,支队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充分听取民意,进一步修订完善新《通告》,使之符合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新《通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期为15天,截止到5月22日结束,广大市民可点击: http://nn122.gov.cn/jgxx/jttg/2018-05-07/108366.html 至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页了解新《通告》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网络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或信件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邮政编码:530022)向交警部门反映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 编辑:覃鸿图  作者:刘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