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管开出第一张水上违法行为罚单

03.12.2016  19:02
  昨日,从南宁市城管支队获悉,一违法当事人因在邕江边非法弃土被水上执法监察大队查获,并被处以20000元罚款,这是邕江水上执法移交给南宁市城管支队后,水上执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从今年8月起,南宁市开始将邕江河道(托洲大桥至六律大桥)管理范围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交由市城管支队行使。从陆域到水上,城管支队执法权延伸,成立“水上执法监察大队”,是破解城市水域管理难题,适应城市管理科学发展要求,综合水利、河道、环保、渔业管理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形成集中统一城市水域管理的新模式,能够直接、高效地解决水域管理问题。

  邕江河道非法弃土被罚2万元

  每天,市城管支队水上执法监察大队队员乘坐汽艇,沿邕江检查河道周边环境及水质情况。

  “近期,我们针对一起非法往邕江河道倾卸泥土的案件,开出了城管水上执法的第一张罚单。”市城管支队水上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陈永刚介绍。

  10月29日零时,市城管支队水上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员巡查至南宁白沙大桥上游河段约200米处,发现有两艘自卸运输船正往江里倾卸泥土。执法队员立即现场取证,要求当事船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到支队水上大队接受调查。10月31日,当事人李某到支队水上大队接受调查。

  经立案调查, 案件当事人李某负责承包邕江岸边部分工程施工土方的转运,其在土方转运过程中租用两艘自卸运输船,于10月29日零时许开始从白沙大桥北岸上游护栏边坡施工现场装载土方转运至邕江河道倾卸。共倾卸泥土2船约30方泥土。

  李某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就擅自往江里倾卸泥土,影响河势稳定及破坏河道水环境,污染水体,影响航道;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城管支队水上执法监察大队依法于1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此当事人表示不陈述不申辩,放弃听证权利,接受处罚;11月21日水上执法监察大队向当事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于送达当天通过银行缴纳罚款。

  水上综合执法破解“九龙治水

  南宁市为何要成立“水上城管”?“水上城管”管什么?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南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从今年8月开始,将市区邕江河道(托洲大桥至六律大桥,全长约74公里)管理范围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涉及水利、河道、环保、渔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实施水上综合执法可以破解‘九龙治水’的难题。”南宁市城管支队政委张英武告诉记者,由于此前在对邕江管理中,各部门各自执法犹如“九龙治水”,一些工作需要进行综合协调才能解决。如今市区邕江河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权整合到城管部门后,避免了各部门之间的推诿。

  “水上城管”管什么?据介绍,非法捕鱼、炸鱼,排放有害物质,非法倾倒渣土、非法挖沙等行为,都是水上城管管理的范畴,水上监察大队主要负责邕江水面,而河道沿岸则由城区城管部门管理。

  据悉,市城管支队为了确保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顺利推进,按照“治水、建城、为民”的总体要求,在近期将组织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相关施工企业召开恳谈会,进一步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如何进行土方运输、弃土处置;明确污水排放、处置扬尘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应如何合理施工作业等,进一步规范邕江母亲河的水上秩序,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

  市民如发现邕江水面有关非法挖沙、非法捕鱼、电鱼、排放有害物质、倾卸渣土等,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南宁市城管支队水上执法监察大队监控中心电话2612319,水上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手机1587881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