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施高污染汽车第二阶段限行措施

16.07.2015  12:38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冯晓华)昨日起,我市对高污染汽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其中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行,黄标车限行。

  目前,我市已换发100多万张环保标志,90%以上在用车辆已领标。市环境监测站提醒新车车主,新车入户一定要及时申请领标,并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市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气监测科科长马文红介绍,1辆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排放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于28辆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污染排放量。因此,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力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有力举措。

  鉴于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污染程度,除了对无标车禁行、黄标车限行,环保部门还实行最严格的营运黄标车监管措施。一是重点加强对营运黄标车营运证年审的监管,规定营运黄标车环保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同步,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二是对所属车辆存在未及时办理年审业务的运输企业,停办该企业车辆除年审以外的所有车管业务;三是营运车辆进行营运证年审时需查询环保标志核发系统,年审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不予办理2015年度环检业务和机动车年审业务,不予办理2015年度营运证审验手续等。

  另外,从7月1日起,我市已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辆将获政府补贴。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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