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行“异所办身份证” 可就近选派出所办理
昨日,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消息称,南宁公安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4月17日起实行全城“异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异所办证”是指户籍在南宁市(含市辖县)的居民可以就近选择到南宁市(含市辖县)内的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异所办证”解决了南宁市户籍人员无法就近选择本市任何公安派出所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问题,为长期不在户籍地生活和工作的本市居民带来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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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所办证”领证方式
1.户籍在南宁市(含市辖县)的居民可到市内(含市辖县)的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2.“异所办证”受理的仅为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业务,且必须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出申请,属丢失补领的,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申领人的信息没有通过核查的,市民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备注:也就是说,如果市民现在的人像和首次办理相差较大无法核实为同一人,或者申报的人口信息和首次办理时不一致,需要市民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补领)
“异所办证”的收费
除证件工本费外,“异所办证”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异所办证”的证件工本费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领人的办证申请时收取,并当场开具行政事业性发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因遗失、损坏换领等原因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异所办证”领证方式
申请“异所办证”的市民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领证方式:
1.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件。
2.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领取证件(邮政特快专递费用由申领人自行支付)。
(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