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成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7.10.2016  20:06
  10月26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根据中央、自治区部署,今年南宁市在农业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将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除外)集中由市农业委员会行使。同时,优化整合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将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宁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南宁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南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整合组建为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南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农业领域的具体执法职能。改革后南宁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为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复议机关为南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