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旧版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15.06.2016  09:42

  6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6年7月起,南宁市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当年3月2日,南宁市作为国土资源部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系窗口之一发出了广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给予5年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不能准予登记。

  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均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即对不动产权利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