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法院化解消费"扯皮"为消费者挽回11.14万
工商法院携手 化解消费“扯皮”
南宁一例消费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4万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毛秀芳)以往,发生消费纠纷,若遇到“老赖”对调解结果“不认账”,受损失方常常无可奈何。如今,工商部门与法院联手,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司法确认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11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成功调解一起经司法确认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4万元。
9月25日,一名消费者向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投诉称,自己在南宁经开区某酒店进餐时,购买了31瓶“茅台酒”,当场饮用一瓶后,发现味道不对,怀疑这些酒均为假茅台。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该批白酒是“李鬼”。该消费者遂要求商家退款,并给予赔偿。
9月28日,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退款金额达成了共识。但由于消费者要求对方另行赔偿18万元,商家不接受,此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10月21日,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联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双方对赔偿额度分歧较大,仍未成功。经双方申请,11月10日,工商部门、法院再次联手,在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展开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货款6.14万元,并赔偿消费者5万元。不久,双方当事人均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据介绍,2013年5月,南宁市工商部门开始与法院开展合作,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凡金额重大、情形复杂的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即与法院联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以避免当事双方“不认账”的情况发生。南宁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采取该方式,能有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避免了调解后,商家赖账或消费者“狮子大开口”索赔的情况。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若遇消费纠纷,在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取得结果的基础上,建议主动提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工商部门可将申请代交到消费纠纷调解衔接工作室,免费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由法院在1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司法确认,经确认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