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已建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可实行动态监控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10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了解到,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已初步搭建完成,该体系包括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一套行业隐患排查标准、两个管理办法等内容,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自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来,南宁市相应出台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5个一级行业标准和32个二级行业标准,依托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将南宁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做到家底清楚,管理对象全覆盖,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管理。截止11月3日,全市登录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有622家,其中危化品企业264家、矿山企业146家、烟花爆竹企业21家、工贸企业91家,已填报基本信息的企业有478家。
据悉,为实现体系效果,让责任落实更加切合实际,南宁市还出台了“两个管理办法”,即《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南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
《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明确了将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分为五大类三个等级,即工业、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其他五大类,以及企业危险特性分为高危级、中危级和一般级。五大类三个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划归对应的市直监管部门、县(区)和开发区进行监管,规模大且危险等级高的单位由市直监管部门监管,其他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区、开发区按照分类分级进行监管,解决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更具体,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明确,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职责不清,对监管对象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
《南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隐患排查标准指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清单,每月将本单位排查治理情况通过系统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跟踪掌握情况,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不知“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的问题。
同时,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黄灯警示,并进行检查抽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红灯警示,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的企业,监管部门将约谈负责人并做相应的处罚。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