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三个强化”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4.11.2017  15:21
 

  今年以来,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督查整改工作为重要抓手,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下大力气抓好项目安置点责任落实、进度监督和资金保障,确保到年底前南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出漂亮的“翻身仗”、取得好成绩。

   强化组织领导。 南宁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除了按自治区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外,还进一步充实了专责小组副组长力量。其中,仅由市发展改革委领导担任专责小组副组长的就有包括主任在内的4名处级领导,保证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区都有1名市发展改革委领导联系,形成“既分工又统一”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注重项目推进、人员核实、建筑质量、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的责任划分,既压实了责任,又调动了重点责任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强化监督措施。一是 要求各县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政一名主要领导主持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报南宁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备案。 二是 要求各县区将项目建设进度报表由月报改为周报,尤其是重点推进的项目要求每日一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倒排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项目现场彩色图片等,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及时、直观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提供了详实有效的依据。 三是 要求各县区将包点联系县领导和工作班子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在每个安置点项目现场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将“八包”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 分别组成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委、扶贫办牵头的项目推进、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精准搬迁4个督查专组,按季度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强化资金保障。 南宁市除了按自治区要求,市本级财政按照300元/人标准安排了项目前期补助资金外,还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每搬迁1人奖励1000元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其中,今年市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及专项奖励资金及共计5450.05万元已于9月底前采取预拨的方式全部下达给了三个项目重点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区“用钱难、难用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