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修订)》供应商的公告

18.05.2017  16:41
 

     

  为满足南宁市学校建设发展需求及新课改要求,拟对2013年印发的《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进行修订,以制定更符合我市学校建设发展的建设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修订)》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组织单位(委托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一)总结《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实施以来,我市参照《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设的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结合存在问题及我市教育发展需求,提出《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修订建议。 

  三、参与选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一)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广西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咨询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但已承接我委课题任务的供应商,近三年因自身原因有1项课题未达到合同要求,不得申报本次课题研究。课题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具备具有相关课题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三年内完成省级或市级(地级市)相关研究成果的数量不得少于三个。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学校类项目研究经验、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建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博士学位,必须有足够时间从事本课题研究,必须是本课题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要亲自组织开题、中期评审、结题等关键节点工作。   

  (四)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四、申报内容及时间 

  (一)申请单位可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http://fgw.nanning.gov.cn/),从“通知公告”栏《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修订)>供应商的公告》中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于2017年5月27日前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达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为虚假信息直接取消评标资格。 

  (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课题进度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需在2017年6月15日前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签订课题合同。 

  (二)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送审稿并提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于评审后一个月内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提交修改稿,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审核通过后提交最终成果。 

  (三)研究期间,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听取编制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六、研究经费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15万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根据课题编制研究进度,按协议分期支付相应的经费给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人:麦智德 

  电话(传真):0771-55391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南宁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修订)课题申请书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 7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