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项措施强化矿山批后监管

06.09.2015  11:10
    南宁市在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 “审管分离”制度改革后,认真总结矿山管理工作经验,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五项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矿山批后监管。
    一是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7年以来,南宁市所有新设采矿权的前期工作经费一律纳入政府预算,由市财政统一预先垫付,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费用计入采矿权价款。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2014年起,南宁市将涉及采矿权批后监管的储量年报编制工作经费也一并列入政府预算,避免中介机构与矿山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确保矿山批后监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二是储量动态监测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南宁市加大打击力度,针对储量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分类逐条提出处理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矿山企业,严肃查处,保证履职到位,严防“不作为”。据统计,在2014年年度储量动态监测中,共发现14家矿山企业存在越层越界、超规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全部立案查处。
      三是完善专家库建设、规范中介机构选定,建设诚信体系。为保证矿山监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南宁市在选取中介机构时,统一由政府集中采购确定,避免暗箱操作。同时,为确保对中介机构提交相关成果审查的合理性,南宁市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专家库,扩充专家技术领域,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构建审查与被审查双方的统一平台,建设诚信体系,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有效。
    四是储量动态监测与矿山年检相挂钩。南宁市严格执行矿山储量年报与矿山年检挂钩制度,无《年报》或资质单位出具的《停产证明》的矿山,一律不予通过当年度的年检。对存在超规模开采行为的矿山,严格按照规定追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据统计,在2014年年度储量动态监测中,共追缴采矿权价款68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50万元。
    五是加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促进矿地和谐。南宁市完善信访接待工作程序,对各类涉矿的信访案件,分类进行指导,并积极协调矿山企业与当地农村集体的关系,督促矿山企业加强与当地农村集体的沟通,保障和维护当地农村集体的利益;完善落实保证金制度,对所有审批的矿山企业,一律要求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边开发、边恢复治理”工作,做到“在开发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探索改革思路,开展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确保采矿权出让后,矿山企业不受土地问题的限制,顺利地进场开采,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