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关注部分法规条例实施情况
禁止审批单位借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为由反复退件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记者 黄 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期间,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针对南宁市部分审批单位“为提速而提速”“一刀切”提速的现象,以及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关于《行政许可法》
现象:部分审批单位“为提速而提速”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审批单位存在许可时限压缩不够科学、合理的“一刀切”现象。经过长期以来的优化,行政许可的办结时限已进行了大幅压缩,承诺办结的时限较之法定时限已提速明显。但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承诺办结时限的压缩忽视了审批制度的内在规律、客观条件,对人员和工作量配比以及部分事项专业性、复杂性等因素考虑不足,存在“为提速而提速”的现象。如部分审批单位借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为由反复退件以规避承诺时限,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实质上没有提高审批效率。
建议:应当以保证审批质量为前提
针对该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事项的审查和批准应当严格开展,审批工作的必要时限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在今后的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当以保证审批质量为前提,科学合理确定审批时限,不宜为提速而提速。同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行政许可办理不规范问题,应当立行立改,确保依法行政。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
现象:捕杀、食用、买卖野生动物行为时有发生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学校、社区、餐饮、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面不宽,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够强,造成捕杀、食用、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枪杀、毒杀、电杀等非法行为屡禁不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现象,而陆生野生动物多头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野生动物的监管,林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外野生动物的监管,工商和林业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执法工作难度大。特别是集贸市场内的执法,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应以工商部门为主执法,但实际上仍以林业部门执法为主。由于市场管理方对本市场内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不尽责,导致长期以来一些市场内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现象仍屡禁不止。
建议:严肃查处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案件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各类市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对张网捕鸟、设套捕兽、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境内酒店、餐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禁烹饪销售野生动物菜品。坚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继续把依法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的力度。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