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09.11.2016  20:31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15年3月联合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一大亮点。广西作为此项改革十个试点省份之一强力推进全区改革工作试点进程。南宁市司法局认真领会上级意图,坚决执行上级决策,科学结合本市实际,不断理清落实思路,精心组织试点工作,确保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南宁市司法局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承担具体工作。同时,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南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步骤等进行了科学安排和周密部署,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选任质量。为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人民监督员行列,在按照新标准对现有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的基础上,我们面向社会各领域,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选任人民监督员。从加大选任标准宣传力度和广度入手,先后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平台、南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南宁市普法网、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发布关于选任南宁市人民监督员的公告;下发通知到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致函市法学会及南宁市各行业和社会组织,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拓展人民监督员选任渠道。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严格规范选任程序,严把人民监督员报名关、推荐关、审查关、公示关、员额关、任命关, 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质量。今年新选任的70名人民监督员,人员成分涵盖各行业、各阶层,合理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24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11 %,女性代表占36%,少数民族代表51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占43%,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服务人员占26%,保证了人民监督员队伍具有广泛的政治基础、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权威的行业基础。

三是强化岗前培训,精准夯实履职能力。为使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尽快了解和掌握人民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相关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南宁市司法局及时举办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聘请行业专家和权威教授,采取“量体裁衣、靶向充知”方式,对70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以及各县(区)司法局、南宁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南宁市律师协会、南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业培训,既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水平,又为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尽快进入角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截至10月中旬,南宁市人民监督员已依法监督职务犯罪案件69起,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义。

四是统筹编制经费,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为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南宁市司法局积极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人员编制方面,经反复协商,市编委会已同意在市司法局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并增核科级领导职数1名;在经费保障方面,经商请多方论证,南宁市财政局已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至2016年共获批专项经费60万元。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制度,完善选任培训、考核奖励、联席会议、通报反馈、信息管理、工作保障等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范围,增强了监督的公信力和实效性,确保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正常运转。

由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刚试点运行,各项管理机制尚处在探索阶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方面,由于今年预算缩减,经费紧张,宣传和培训等日常工作开展受限;另一方面,监督案件来源单一,人民监督员参与度较低,影响不够广泛。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在抓好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基础上,与各级检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衔接好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等制度,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