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出炉

07.04.2016  10:12

  2015年,南宁楼市表现良好,这也可以从去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情况看得出来。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15全年南宁市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69亿元,同比增长34.59%;提取金额39.70亿元,同比增长46.82%,住房消费占提取消费的七成以上。共支持职工购建房99.16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52万元。

  住房消费占提取消费的七成以上

  报告显示,去年全年提取39.7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91%,比上年同期增加46.82%。提取消费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80%。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南宁市不断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对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政策进行调整,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取消了异地购房限制。同时,将缴存职工装修自有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调整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52万元

  截至2015年年底,全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万笔158.24亿元。去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万笔29.69亿元,发放异地贷款22笔,共774.2万元,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16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52万元。职工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约占四成,90至144平方米面积超过五成。

  去年,南宁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以提高个贷使用率。2015年6月4日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60万元;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全面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结合实际研判借款职工个人信用状况;深入开展北部湾经济区异地贷款业务。

  此外,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精神,2015年10月22日起取消原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重的相关规定,将纯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为60%;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业务;申请人不再提供未婚证明等部分材料;筹建一站式业务服务大厅。

  全年缴存额达54.45亿元

  报告显示,去年全市缴存额为54.45亿元,同比增长16.24%。截至2015年年底,缴存总额355.70亿元,缴存余额159.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7%、10.18%。

  2015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为基准数值,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设定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2015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记者王煜霞)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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