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信息化大楼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单位的公告

17.01.2017  13:02
 

  根据有关要求,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宁市信息化大楼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组织单位(委托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工作内容

  根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及相关规范对南宁市信息化大楼开展能源审计及水平衡测试工作。

  三、参与选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聘相关单位,面向广西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咨询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同时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及省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水平衡测试资质证书,并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水平衡测试项),近两年完成建筑能源审计项目及水平衡测试项目不得少于30项。

  (三)能源审计及水平衡测试小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能够保证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的能源审计报告和水平衡测试报告,报告成果所有权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申报内容及时间

  (一)申请单位可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http://fgw.nanning.gov.cn/),从“通知公告”栏《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信息化大楼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单位的公告》中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于2017年1月13日前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达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五、课题进度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于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并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水平衡测试报告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审计及测试期间,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六、经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进度,按协议分期支付相应的经费给能源审计及水平衡测试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刘文炜 周秀娟

  电 话:0771-5539209, 传 真:55326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