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积极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设,进一步完备了社会监督体系。
一是全面部署,有序推进。2015年4月,南宁市于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86号),明确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求“凡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2015年度内完成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截至2015年9月,市级部门已有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23个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
二是因地制宜,依法科学制定。按《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本机关的执法工作实际和所承担的执法职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公布投诉、控告、举报电话和信箱,科学设定有关制度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按《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充分发挥电视问政、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监督功能,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等。同时为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南宁市政府已将各单位制度建立情况纳入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和绩效评定系统。
南宁市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健全,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