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修改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所需相关材料的函
22.02.2018 10:22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南发改函〔2018〕231号
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88号)要求,我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作出的修改组织修改了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需各相关单位提供本单位法制科室对《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记录(纪要)。请于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反馈到我委粮食调控科。
附件: 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代拟稿)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22.02.2018 10:22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刘建宇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桂地税干〔2018〕5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