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力做好稳增长用地保障工作
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一、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一)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我市纳入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163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504.70公顷。截至目前,已保障项目(包含部分保障)共107个,保障率为65.64%,共涉及新增用地指标3521.69公顷,已保障新增用地指标3191.68公顷;待保障项目共56个,占项目总数的34.36%,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983.00公顷。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部署,我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稳增长”为主线,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全程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分类做好急需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对于今年急需用地指标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急需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启动单个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同时对今后三年需落地建设的项目,纳入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解决。截至目前,南宁高斯特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动植物油脂生产工业用精油技改项目、南宁市现有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已分别获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南宁伶俐通用机场项目的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已完成市级论证工作,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多渠道、多方式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符合申请国家或自治区专项指标条件的重大项目,我市主动服务并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完善用地前期手续后,申请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对于已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但未纳入自治区保障范围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则通过市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解决。
3、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动态监管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统计分析工作,我市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汇总统计形成月报工作机制,及时分析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4、开通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做到随到随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确保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尽快落地。
(二)生态扶贫搬迁重大项目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搬迁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工程项目可申请自治区专项指标予以保障。目前我市隆安县的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已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得编制和评审,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也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开展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和用地指标的申请工作。
二、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
为规范我市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我市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已发布,其中对住房用地给予了保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和上图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25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查清我市存量建设用地状况,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其在土地供应中的比重,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和上图入库工作方案》,并开会进行了工作部署。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等各类国家支持产业相关政策,我市积极探索相关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引导未来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上,我市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度,对低效或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收回、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途径转型利用,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