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1月18日我委正式受理南宁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代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申请,2015年11月20日我委组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依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南宁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经研究,我委拟将南宁市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单。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有违反《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不得入选代建单位名单,即:
1.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2.近2年承接建设项目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3.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上述入选单位和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号)1512室。
联系人:麦智德 电话:0771-553916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