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04.09.2015  11:33

  为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相关精神,今年下半年,我市正式出台了《南宁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每年安排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款,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跨境金融、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五大方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获得财政奖励或扶持的申报标准及程序,同时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于加快我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