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意见 每个居委会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

19.11.2014  12:27

南宁市出台意见加强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建设

每个居委会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11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到明年底,把全市城市社区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文明和谐新社区。

        据悉,南宁市将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长期租赁、整合、置换和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力争实现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居委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到2016年底,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用房的城市居委会占到全市城市居委会的20%以上。

        居委会服务用房配置上,按照“1+3+X”模式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即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社区服务站为主阵地;“3”即配套建立1个学习教育室、1个文体活动室、1个卫生保健室;“X”即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慈善超市、居家养老室、警务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科普实践室、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区服务场所。居委会服务用房提倡“一室多用”,原则上社区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每人不超过6平方米,其余面积作为提供社区居民服务和活动场所。

        从2015年起,市规划、国土、住房部门对南宁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将居委会服务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套数达到5000户的,应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500平方米以上的居委会服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房屋套数在5000户以下的,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面积标准配建居委会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