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25.06.2017 16:43
本文来源: 政府
《办法》明确,扶持对象分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两大类。具体来看,针对县区、开发区主要是对完成年度相关指标目标任务的进行奖励,综合排名前十名的县区、开发区将相应获5万至15万元不等奖励,以及对完成市下达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目标任务的进行奖励等两项奖励。
针对企业奖励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当年新增上限入统的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一般奖励5万元;二是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并申报入库的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进行奖励,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台阶进行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四是对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速进行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若企业年内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次最高标准的奖励;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办法》还强调,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停止并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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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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