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新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终身追责 建“漏嘢”房子无处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想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建设情况,不用跑工地,用鼠标轻点信息平台,大数据一览无余;房屋实行预验收,“房屋好不好住”多了一重保障;房屋质量有了终身制保障,出问题责任人逃不掉干系……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今后市民购房更有保障。
▲建设工程专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问题:关于房屋的配套有哪些?施工建设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开展等,这些问题大多数购房者都是从置业顾问口中了解,究竟能否兑现,很多购房者坦言,只能被动相信。
《办法》: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建筑材料、建筑工法、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检测等生产要素基础数据库,编制本市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提供信息查询和公共评价服务。
解读:通俗的说,通过建设工程专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大数据,购房者可轻易查询到房屋信息,如房屋建设到哪一层、房屋采取哪些建筑工法、房屋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如何等。同时,该平台还为主管部门增加了一个监管渠道。
▲推行建设工程“预验收”制度
问题:小区里还未安装完成一户一表,为何就能通过验收?配套基础设施都未按计划完工,凭什么就让购房者收房?这样的房子该不该拒绝签字收房?谁来对这些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监理单位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预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验收或者核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或者核实,对经验收或者核实合格的,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未取得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解读:房屋预验收为购房者增加了一道保险。通过“预验收”倒逼建设方严格按照要求来完成所有的配套建设,保证交付到业主手上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过去并没有把“预验收”作为一个强制的行为,而只是在行业里鼓励开展“预验收”。现在不同的是,“预验收”制度写入本次《办法》中,以法的形式来强调“预验收”的重要性。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乱象多数集中在项目经理多头挂名、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合理工期、一些工程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等方面。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不因建设工程的验收、移交使用或者保修期届满而免除。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或者出现局部坍塌、建筑结构发生较大不均匀沉降开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者偷工减料、未按照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施工、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查明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解读:过去,工程建设通常把宝押在验收环节,认为只要验收过关就万事大吉,如果房屋在未来出现问题与建设工程责任方无关。然而,这样的认识将被彻底改变。实施工程质量终身制后,今后如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论年限,一律对登记在案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通过规定,倒逼责任人真正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摆放在首要位置,严格管控。
▲首次实行工程质量回访评价制度
问题:过去,业主入住后,发现外墙开裂严重,小区内绿化道路出现下沉坍塌,供水管道爆裂……遇到这些问题只能向物业投诉,可处理的结局总是不尽如人意。
《办法》:规定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年内,参与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回访走访的业主数量不得少于100户或者业主总数的百分之十。
解读: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回访评价制度是首次列入法规,一方面通过实施工程质量回访,让主管部门了解房屋真实使用情况,让出现问题的房屋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回访后的评价形成倒逼纠错机制,促进参建单位为减少返修成本而自觉提高工程质量。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