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甘举初、杨伟婵不服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诉讼,其中市政府作为第一被告,自治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为第二被告。南宁市副市长眭国华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市城乡建委兰云杰副调研员等作为该案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本案是南宁市政府今年第三次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显示了南宁市政府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