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盘点回顾
向光辉的岁月致敬
——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工作盘点回顾
2011年10月16日诞生的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秉承着这个伟大时代赋予的伟大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们这个时代、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注入了一个又一个新的诠释……
南宁市人大工作一张张靓丽的成绩单,一条条成功的经验,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和全国各兄弟城市人大的高度关注,南宁人大工作被称为“南宁经验”……
围绕大局 依法履职行权
——承载重托的四年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把握时代要求和人大工作发展规律,积极依法履职,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宏画卷添上了生动的一笔,他们的工作成就将永载南宁这座城市的发展史册。
——依法行使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立良法、促善治,助推南宁市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行。2011年10月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21 件,通过19件;颁布实施新法规15件;集中清理修改15件,废止2件;开展立法后评估2项;完成立法调研项目34项。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召开代表大会6次,召开常委会会议29次、主任会议131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决议85项。2013年和2014年,及时审议批准了南宁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579亿元,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按计划推进。2014年,根据代表议案,作出关于禁止在南宁市饮用水源地种植桉树、关于严禁用耕地种植速生桉的决定,有效保护了基本农田、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依法行使监督权。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监督的方向聚焦在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上,依法行使监督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换届以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个,开展专项工作评议6次,开展专题询问4次,开展执法检查25次,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30多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5件,跟踪督办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48件。
——依法行使任免权。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四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3人次。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制定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才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换届以来,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共183名。
承载民望 砥砺奋进铸辉煌
——探索创新的四年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总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他们严格履行神圣职责,谱写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立好良法 建设法治南宁
市人大常委会一贯注重常为新,大力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首次对市人民政府制定法规配套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召开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之前,组织媒体宣传解读法规论证重点,并首次公开征集市民代表参加论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首次组织开展新颁布实施的单项法规宣传月活动;创新立法后评估工作,首次委托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评估调查,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首次通过专函向人大代表征求立法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征集年度立法项目,通过网络收集网民立法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努力以立法引领地方重点领域改革,使改革依法有据,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先后颁布实施或审议通过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南宁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等等;开展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订)、公园管理等立法调研。如今年7月底,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现了我市立法工作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同步的目标,将有效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有力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
心系民生 监督实效增强
专题询问,让城乡发展更健康。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专题询问这一新的方式开展监督,至今已经连续开展了四次专题询问,询问的主题分别是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清洁乡村活动和旅游产业发展。在专题询问中,敢于动真格、硬碰硬,真刀真枪,有力促进了市人民政府改进工作,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如,2014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询问会前组成6个调研组深入县区、乡镇、村屯进行明察暗访,拍摄制作了“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暗访专题片,准确掌握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询问时,播放明察暗访电视专题片,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直击问题、一针见血、不遮不掩,同时,还对应询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量化了询问效果;抓好跟踪督办,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了“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
预算监督,为人民看紧“钱袋子”。市人大常委会将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推动政府依法理财,为人民看紧“钱袋子”。如2014年,通过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30多项,整改完成的问题涉及金额8.56亿元,整改率达到99.6%,维护了财经秩序。
执法检查,促进法治南宁建设。在监督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结合实际需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测评、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使监督方式更加灵活,监督权威更加有力,监督实效更加到位。2015年安排执法检查10项(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比2013年(城乡规划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增加了5项,比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增加了3项。在开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实施情况,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让法律威严得到切实尊重。
盯住“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衣、食、住、行、学、医等民生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又一重点,积极作为,持续用劲,努力推动“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养老难”等难题的破解。仅2014年,就针对百姓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工作评议,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针对征地拆迁难、回建难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回建安置情况工作报告,维护和保障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代表工作 规范之外亦精彩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代表工作搞得活跃,人大工作就有活力。三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举办代表及代表小组长专题培训12期,培训2600多人次;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四次、五次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27件代表议案,作出决定24件,转为建议办理3件;对代表提出的731件建议,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结率为100%。
代表履职,从培训 “第一课”开始。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市人大常委会马上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开始了新代表履职“第一课”。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本届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时间抓早。二是对象广泛。三是内容丰富。四是方式灵活。通过培训,代表素质得到了提高,履职能力得到了增强。
改进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在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年底集中视察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三个一”活动,将代表“三个一”活动拓展至“七个一”。首次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组织代表围绕“一府两院”工作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等专题开展年中调研和年终视察。组织代表参加电视问政、市人民政府和部分政府部门组织的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旁听庭审等活动。
建议督办,完善制度促成效。完善议案建议督办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在南宁人大网站上公开通报。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敢啃“硬骨头”,对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尚未落实的代表议案紧盯不放,促进了市妇幼保健院、体育运动学校、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乡镇圩亭改造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加强沟通,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常委会切实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落到实处,努力改善代表的履职环境。加强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换届以来,市财政共投入1122万元,全面开展了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投入1440万元,全面开展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建设;投入240万元,全面开展城市街道办事处代表活动中心建设;投入260万元,全面开展代表团制度建设和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投入600万元,开展“代表之家”建设。我市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增强履职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
——务实奋进的四年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建设,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能力建设上,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开展主题教育,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
在工作规范上,常委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在协助、配合市委筹备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过程中,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起草制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3个文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名义转发实施;组织修订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经市委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4个法规文件,基本涵盖了人大依法履职的主要方面,形成了新形势下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推动了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常态下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法规和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制订、修订完善的工作法规制度达73项,其中常委会新制定工作法规22项,修订7项;常委会机关新制定工作制度25项,修订9项;各专委、各部门修订工作制度10项,极大地提升了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栉风沐雨,南宁人大工作一路前行,步步提升,人大事业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在历史的长河中烙下深深的印记……
过去的成就,无论从何种视角视点看,它只能是一个界碑,新的征程又从这里起步。面对新常态的挑战,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们神思凝重地思考着、筹划着,高扬着民主与法制的大旗,引导着南宁人大不断进行更新更高的提升和超越…… (记者 杨盛 通讯员 施萍)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