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印发市民卡管理办法 已发80万张有效期10年

17.05.2015  12:59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对南宁市民卡应用的管理,南宁市近日正式印发了《南宁市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市民卡的功能、范围、发放人群,使用期限,如何保护信息安全,对沉淀资金如何管理等。

  南宁已经发放市民卡80万张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实现资源整合和政府公共领域应用服务的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已经成为南宁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与现实要求。

  南宁市于2013年启动了市民卡工程,目前已实现发卡约80万张,具有公交、出租、自行车租赁、社区医疗、金融、小额支付等功能。南宁市民卡作为信息化发展与市民生活联结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南宁市创建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为南宁市民带来更加现代快捷、精致的生活享受。

  市民卡的推广应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市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市民卡的申领、应用以及推广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市民卡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报经市政府审定印发。

  市民卡使用有效期为10年

  《办法》明确,市民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在政府公共管理、城市公用事业服务和小额支付等领域实现一卡通用。不记名卡只具备小额支付功能。市民卡记名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及来邕常住人员,不记名卡发放对象不受限制。

  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规定》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市民卡相关应用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市民卡相关信息的安全应用,并在市民卡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保护持卡人的隐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控制。

  市民卡也不是永久可用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办法》规定,市民卡卡片使用有效期为  10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当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换领手续。持卡人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持卡人遗失市民卡的,应当及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申请补领新卡。不记名卡不能挂失。市民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定期不定期对沉淀资金监督审计

  长期以来,公交卡的押金、卡内结余资金等沉淀资金都备受质疑,这些钱到底有多少,用到哪里去了?为了市民卡沉淀资金得到有效规范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市民卡服务机构负责市民卡沉淀资金(市民卡的发卡押金和充值尚未消费结算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对沉淀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沉淀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通过实施《办法》,将有效提升市民卡的发行和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相关应用部门的服务意识,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保障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记者 孟娟娟 通讯员 邱林敏)

编辑: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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