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

15.11.2016  14:0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指导衔接市县发展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

建立完善空间发展规划体系

负责发展规划法制化建设

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

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

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

协调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政策措施,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和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金融保险监管政策

协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改革与开放中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财税、金融、保险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

研究提出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3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拟订并实施南宁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南宁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4

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方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多渠道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参与确定南宁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

提出南宁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指导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牵头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下达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配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

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

参与研究拟订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配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

负责审核下达南宁市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负责权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邮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计划下达,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推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政策

5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南宁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

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组织开展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对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指导、协调全市项目前期工作

6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南宁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贷款使用

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负责审核上报国家核准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重大项目

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和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参与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

7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协调粮食、棉花、盐业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受理、上报和分配全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

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棉花等市级储备

8

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

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

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

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就业、旅游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指导和协调发展服务业专项政策制订

组织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发展试点

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

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

配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兴产业的形成

组织推进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配合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承担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

负责铁路、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民航发展需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

9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

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

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

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

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

组织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

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

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

指导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组织上报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南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

指导和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配合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

10

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

 

组织起草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能源价格政策的研究拟订

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统筹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组织推进能源领域开放合作

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

11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

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服务业等社会事业发展

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

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下达或转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承担南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

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或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承担委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依法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

13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办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14

参与协助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南宁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和东盟开放合作过程中涉及南宁市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南宁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开放开发

参与协助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南宁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和东盟开放合作过程中涉及南宁市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协调南宁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开放开发

承担珠江—西江经济带(南宁)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

统筹协调推进南宁市与东盟开放合作,参与推进南宁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任务的完成;推进南宁市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统筹协调推进南宁市与东盟开放合作,参与推进南宁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任务的完成

 

推进南宁市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16

组织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的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组织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的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推进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参与制订“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重大战略和重大规划,统筹协调南宁市“新的战略支点”建设的各项工作

17

贯彻执行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智慧城市、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等建设规划工作,开展信息惠民工作

审核市属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部门业务应用网络建设规划工作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验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以及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

18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南宁市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协调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的发展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相关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参与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平台、信息服务的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协调管理

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估

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中的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19

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防范计算机病毒等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安全测评

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涉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信息安全与网络问题

负责政务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和创新工作

参与南宁市重大活动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20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和规范

 

编制、实施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依法发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用征信活动健康开展

推动信用管理原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

对信用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培育

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南宁市信用信息依法发布和查询

通过南宁市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和查询信用信息

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

办公室

553049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业主;

(二)编制审批、核准相关文本的中介机构;

(三)进行审批、核准相关业务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三)勘察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设计(审查)程序,设计(评估)文本是否符合要求;

(四)实施审批、核准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五)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的建设内容实施,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超规模建设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取消许可: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撤销原审批(核准)批复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收回资金:对于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收回资金。

(三)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项目业主、中介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提请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及开发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性;

(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审查实施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

(二)定期抽查项目的核准材料、文件等;

(三)到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实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采取的监督检查方式;

(二)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选择检查对象,对部分项目的核准材料、文件等进行抽查;必要时到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单位在行使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撤销。

(一)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的;

(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其他应当纠正或撤销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议撤销行政许可,并发出通知(决定)书。

接到通知(决定)书的实施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撤销,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招标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开展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责令招标人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二)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受南宁市发改委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委托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 委托机关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因受委托机关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委托机关履行赔偿责任后,向受委托机关及该责任人追偿。


(五)转移下放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实际建设规模与内容符合批准文件情况;
(二)项目投资符合批准文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符合批准文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责令停止建设。


(六)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业主、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资金来源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取消许可: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撤销原审批批复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取消下达的计划,收回资金:对于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收回资金。

(三)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项目业主、工作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提请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基于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市重大项目稽察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稽察审批程序

(二)稽察项目法人

(三)稽察招标投标

(四)稽察勘察设计

(五)稽察项目进度

(六)稽察概算控制和资金使用

(七)稽察项目效益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性稽察。依照稽察内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稽察;

(二)专项性稽。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对项目的稽察要求或社会投诉举报的内容,依照稽察内容对项目进行单项稽察或多项稽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业主负责人有关项目的情况汇报,在稽察单位召开稽察事项的专门会议。

(二)查阅资料。查阅稽察项目的前期批复文件、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建设合同、报建资料、施工图纸等。

(三)实地察看。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出稽察通知。稽察部门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出稽察通知书。

(二)实施项目稽察。稽察部门根据稽察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

(三)出具稽察报告(总结)。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及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交稽察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稽察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要求根据相关职责权限责成涉及单位及时整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依法取消发改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

(二)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三)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四)暂停拨付财政建设资金

(五)责令暂停项目建设

(六)暂停下一年度同类投资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八)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规划实施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划预测;

(二)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进度要求;

(三)项目落实是否符合规划,已建项目是否切实发挥作用,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

(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三)规划实施终期评估。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审查实施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对存疑的进行专题询问;

(二)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估。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定期通知实施单位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实施单位按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三)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监督并定期汇总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实施单位原因造成规划无法落实的,指导实施单位改进工作;

(二)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三)对因客观原因造成规划脱离实际、无法落实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同时做好指导实施单位重新修编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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