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矿产督察工作

23.02.2017  09:06

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探矿权监督管理,督促探矿权人加大勘查力度,规范勘查行为,2月15日至16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矿产督察员到各县(区)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矿产督察暨2016年度探矿权年检实地核查工作。

督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各县(区)辖区内7个探矿权进行督察,重点检查钻探岩心库、钻探井口、坑探坑口、槽探位置等,核实探矿权主要实物工作量、资金投入及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是否按照经评审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等情况。

督察组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尤其在开展坑探工程作业以及节后复工复产时,要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探矿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加大探矿工作的投入,妥善保管好钻探岩心样本及各类工作投入资料票据,并做好勘查作业完毕后的封井和地质环境恢复工作。三是探矿权人要按时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勘查开工报告,严禁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探矿权日常监管工作。

下一步,该局将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积极督促指导矿业权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推进南宁市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