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税局税收执法不“任性”

24.08.2015  15:52

        2014年8月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户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正好实施一年。在这一年中,南宁市国税局全面清理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进户等问题,取消了29项进户执法事项,规定在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需要进户执法前,需提前备案报批,这些规定让税收执法不再“任性”。如今,进户执法效果如何?是否真的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呢?为此,笔者进行了走访。

         取消29项事项      进户执法清单“瘦身”

        张萍是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今年6月,该公司开具了2份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缴纳税款。一个月后,该公司发现这一失误,向南宁市青秀区国税局递交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退回税款。张萍说,7月底递交《申请单》,没想到8天后就收到了退款,“以前可能要两三个月才批得下来。”

          原来,这是因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调查巡查”的事项已取消,国税部门提高了效率。据南宁市青秀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一般纳税人若要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业务,税务人员收到申请后,需上门核查该项业务真实性,耗时较长。进户执法项目清理后,纳税人只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基础信息材料,证实该项业务真实性。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办理,通常14天之内就能办结。

          据了解,2014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南宁市国税局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了清理,共取消了29项进户执法事项,其中包括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采集、车价信息管理等在内的事项。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蒙斌表示,这都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进户”等问题,若纳税人遇到税务人员对已取消的事项进户执法检查,可随时向国税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进户执法不得“任性”    需提前报批

          自《办法》实施后,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曾进峰的电脑里,多了一份申请进户执法单位  “台账”。里面登记了南宁市各城区国税部门进户执法的情况。在他的桌面则放着一叠《进户执法事项(个案)审批表》。笔者见到,其中南宁市江南区国税局刚提交《审批表》,申请8月6-20日期间,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

          根据《办法》,所有进户执法事项须经本级国税局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安排税务人员进户执法。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这意味着,如果江南区国税局正在对那家汽车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则税务稽查部门不能再对其进行税务稽查。”曾进峰说。

          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兰女士告诉笔者,以往,税务部门进户执法,大多对公司账务进行检查,每次断断续续要历时2-3个月。“规范了进户执法,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南宁市青秀区国税局副局长施剑锋说,自从规范了进户执法,该局进户执法的次数同比大约减少了五成。一方面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也减轻了基层税务人员负担。

          “大数据”提供监管支持

          清理了那么多进户执法项目,是否给偷税逃税更大空间?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南宁市国税部门通过“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监管,相较以前粗放管理更科学精准,能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更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在南宁市国税局风控中心,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着全市各大企业情况。通过对税负率、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指标监控分析,提取高风险企业预警名单,税务部门再对高风险企业组织进户执法。假设某行业平均税负率在1%左右,但经监控分析,某公司税负率低于某行业平均税负率,将被列为高风险企业进行预警。例如,某商贸企业利用虚假海关专用缴款书,意欲进行增值税抵扣骗税。最终通过系统鉴别,发现了虚假信息,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