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震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规范管理

26.01.2016  11:08

  2016年1月,为进一步推进首府南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局改革方案的批复》和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精神,按照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就调整市发改委等部门行政审批职责明确:市级29个部门单位实施的189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为划转事项之一。

  在该地震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南宁市地震局着力建立和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就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对地震审批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审批的联合踏勘、评审等工作。2016年度,南宁市地震局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为首府地震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