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委:开发商未按图施工 购房者可投诉

20.06.2017  15:0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开发商虚设内容提高装修价格,涉及价格或合同欺诈的,由物价、工商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昨日,南宁市城乡建委对日前出台的《南宁市商品房全装修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解读。

  为加强规范南宁市全装修商品房装修工程的建设以及交付行为,提高商品房全装修的质量,南宁市城乡建委近日制定了《指南》,对商品房装修标准给予了明确。从《指南》来看,商品房全装修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中A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2000~3000元/平方米,B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1000~2000元/平方米,C级全装修价格不应超过1000元/平方米。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黄赞表示,《指南》作为推荐性标准,列明了相应等级的全装修应该具备的内容,目的是帮助购房者做出理性的选择,在与开发商签订装修协议时提供参考。

  开发商提供的全装修商品住房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属违规行为。如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存在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开发商提供的全装修协议不具备《指南》所列明的内容或通过虚设其他内容提高装修价格的,购房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涉及价格或合同欺诈的,由物价、工商部门按《通知》规定依法查处。

  “市城乡建委是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抽检抽查,并按照按图施工按图验收的标准,对不按图施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黄赞介绍,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按《通知》的要求,做好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购房者发现存在未按图施工行为的,可向市城乡建委反映,市城乡建委将及时派人核查,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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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全装修单价不超3000元

  南宁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标准和价格,一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上述内容纳入审查范围,不符合南宁市关于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和指导价格的,不予审查合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装修协议应包括房屋交付标准、装修价格、装修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维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根据《通知》规定,在《通知》印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结合《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或合同欺诈的,由市物价局、工商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前,市住房局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