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城市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
我市对城市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
水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蓝彬彬)11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为切实加大全市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市制定了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中化学物质的健康风险评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
根据方案,自今年起,要对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饮用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南宁市设56个监测点,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其中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监测点数量总和要确保达到50个,六县各设自建供水监督点1个。
监测的水质如何?方案要求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根据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结果,开展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全力做好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
同时,稳妥处置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责任主体,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完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开展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饮用水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水质的安全情况。对此,我市明确负责水质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在水质检验完成后,应在第一季度的城市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书于4月20日前,第二季至第四季度首月10日前将检验报告书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于20日前由市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公示上季度饮用水水质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分析报告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通报住建部门,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