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07.11.2014 20:0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澳大利亚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南宁办事处等九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下列代表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
未提交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名单:
澳大利亚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南宁办事处
澳大利亚教育国际署南宁办事处
韩国产业振兴院南宁办事处
美国儿童联盟南宁办事处
美国雅斤国际艺术文化语言中心南宁代表处
美国亚洲联合国际商会南宁办事处
香港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南宁办事处
香港中国策划研究院南宁代表处
香港中国国际华商会南宁办事处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7.11.2014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