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

27.09.2017  10:14
  
      近日,从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南宁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据了解,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满足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条件。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分局推荐,南宁市工商局公示的方式。企业在网上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申报数据。市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评为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纳入南宁市社会诚信系统管理。
  申报企业需向工商部门提交2017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提交格式合同文本(如通讯服务、金融服务、物业服务、汽车销售、拍卖、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申报企业)等材料。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南宁市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是南宁市首次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去年,南宁市有113家企业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